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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为责任型企业

  

       笔者曾经写过一篇讨论责任的文章,讲到“责任使人进步”。的确,在我们谋划企业战略、倡导科技手段的今天,谈论“责任”这个最古老的词语可能显得有些“俗套”。事实上,企业管理总是围绕和遵循着一些最古老的商业原则———譬如承担责任、恪守信誉、公开透明等等。虽然因时代的变迁,遵守了这些基本的商业原则,未必就能获得成功;但背叛了这些古老的商业原则,则肯定不会成功———责任是企业管理的底线。
  其实,责任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管理如此重要,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同样是如此的重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个角色都意味着不同的责任。“角色责任意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坚守的价值观。我们应该对“责任”心生敬畏!因为它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
  责任是什么?“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国家的责任;“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这是企业的责任;“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个人的责任!清人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也说:“人之足传,在有德不在有位;世所相信,在能行不在能言。”也说明做人要有良好的道德约束和责任心。简单地说,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不得不承担的任务”。当推卸责任的行为发生时,事实上是推卸掉了“必须承担”的使命和任务;当责任不能被有效承担时,事实上是责任能力的缺失导致了责任的缺失;当既没有责任心又没有责任能力的现象发生时,
  责任就将全面缺失,并将付出组织或个人生存崩溃的代价。
  如果说短命是中国企业的宿命论是一种夸大的说法,但“各领风骚三五年”确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记得前几年柳传志有过一个感慨:那些第一届和他一起领取企业家奖的风流人物,大部分都已经在中国企业的历史上如流星一样地滑落了,甚至很大比例落入了锒铛入狱或身败名裂的凄惨下场。在商战风云的跌宕起伏、大起大落的反思中,我们很少能够看到深入到企业基础的更深层面去考虑企业的内在本质上的一些基本性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使命,恰恰是企业组织生存、获利和发展的锐利武器———当企业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将奠定企业坦荡的发展基石;当企业
  承担对客户或消费者的诚信责任,将获得客户与消费者加倍的利润回报。只有目光远大的企业,才可能感受到承担责任使命会获取更大的发展和利益。缺失了责任使命的企业,想要获得持续发展和基业常青,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然而,一个责任型的企业,仅仅拥有责任使命的价值观是不够的。想要承担责任是一回事,是否能够承担起责任,
  则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一个企业组织并不是构建了系统的、完整的责任体系,所谓责任承担的豪言壮语,只能是空中美丽的泡影。企业的责任使命,需要企业组织里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务、每一个岗位分担。责任是被赋予了具体的岗位或职务,但责任却是由具体岗位或职务上的人来承担,因此,承担责任的能力,就成了衡量企业人才的标准。对于责任型企业来说,人才不是学历、不是知识、不是年龄,甚至不是经验,而是“责任能力”!如果一个初中毕业的、流水线上的员工,总是能保质保量的、100%地完成和实现自己的岗位责任和任务,那他就是企业里的人才。
  如果某个博士毕业的中层管理者,却总是“善于”站在董事长的职务角度去对企业指手划脚,并由此“忽略”了自己的岗位责任,无论他是多么的才华横溢,对于企业责任有效运营来说,他只是个“破坏者”。一个人无论他具有多么大的能力、学历和背景,如果不能承担起岗位责任,他就不是企业里的“人才”。
  仅仅具有“责任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责任心”———如果一个具有了承担责任的“责任能力”的人,却挖空心思地采取少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那么,责任能力将变得毫无价值,甚至会出现与企业组织目标“南辕北辙”的情况。责任心是做事的前提,没有责任心的人不可能把事情做好。责任心以认识为前提,没有是非标准,责任心就无从谈起。如果企业将一个并不具备相应岗位责任能力的人,推到了某个岗位或职务上,将造成组织和个人的双重伤害。
  责任心是我们这个社会为人处事的基本要求。责任心可以养德,责任心更可以树德。责任心一旦成为一种群体行为,形成气候,其含义就不仅仅是责任二字本身,它会形成一种社会精神。责任心代表的是理性,是积极的精神,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责任使人充实、使人快乐、使人高尚、使人进步。
  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倡导一种对事项负责、对结果负责,让责任永不消逝,可能是一个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笔者相信,把一个信念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一个行动;把一个行动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一个习惯;把一个习惯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一种性格;具有了责任心的性格,就会收获一个金色的人生、成功一个常青的事业。
  (中华工商时报陈晓剑2005年8月15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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